
1、海洋生態要素調查
1)海洋生物要素調查
a)海洋生物群落結構要素調查;
b)海洋生態系統功能要素調查。
2)海洋環境要素調查
a)海洋水文要素調查;
b)海洋氣象要素調查;
c)海洋光學要素調查;
d)海水化學要素調查;
e)海洋底質要素調查。
3)人類活動要素調查
a)海水養殖生產要素調查;
b)海洋捕撈生產要素調查;
c)入海污染要素調查;
d)海上油田生產要素調查;
e)其他人類活動要素調查。
2、海洋生態評價
1)評價對象
a)微生物;
b)浮游植物;
c)浮游動物;
d)游泳動物;
e)底棲生物;
f)潮間帶生物;
g)污損生物。
2)評價內容
a)海洋生物群落結構評價;
b)海洋生態系統功能評價;
c)海洋生態壓力評價。
海洋擁有豐富的資源,海洋生態中的海洋生物之間與海洋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維持著生物圈中的水循環與碳氫平衡,并對全球氣候起著不可忽視的調節作用。
海洋調查規范GB/T 12763的海洋生物調查規定了海洋生態調查的內容、方法、技術要求和資料處理,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近海、海灣、河口海洋生態調查,大洋生態調查可參照使用。
健明迪檢測擁有新進的檢測設備,資深的技術團隊,秉承“用最全面的調查,給最優質的服務”宗旨,致力成為海洋生態調查檢測領域權威機構,為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1)調查時間應考慮環境對生物的長期效應,應保證資料的連續性。調查時間和頻次應根據具體的調查對象作適當調整,調查頻次的時間間隔原則上應小于調查對象的生活(變化)周期;
2)晝夜連續觀測推薦每3h采樣一次,一晝夜共九次。在正規半日潮的海區,應考慮潮周期,采樣時間應包括高潮時和低潮時,采用現場自動記錄儀可加密觀測;
3)大面和斷面調查建議1個~3個月調查一次,各月調查的時間間隔應盡量相等。海灣、河口,港灣調查應在相同的潮期進行,適當塔加調查頻次;
4)季度調查宜安排在2月、5月、8月和11月,如有特殊需要應根據不同海區調整調查月份;
5)突發事故,如赤潮災害、溢油、污染物排放等,應增加調查頻次;
6)海洋工程及海岸工程的環境影響調查,根據管理需求安排調查頻率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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